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7 08:25:13
首先,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公司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是违法行为,实际施工人或者相关单位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同时,上述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此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其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是判断协议效力的第一原则,双方签订认可的结算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该结算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就具有独立性和约束力,应当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