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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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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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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由于疫情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吗

由于疫情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吗

pt******f5 安徽-安庆 房产物业 2020-04-07 11:38:37
按照合同开发商应于2020年4月30日交房,由于新冠肺炎影响,开发商发出延期交房通知函,理由是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但是通知函也没有告知具体交房时间,请问开发商发出的此通知函有什么问题吗?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7 11:47:43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确定其传染源,且无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方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身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在当前的医疗技术条件下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本案如果不存在疫情爆发前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知买房人延期交房,且开发商在无法确定疫情何时可以结束的情况下,可以不对延期交房的时间作出约定,双方可以待疫情基本结合后再就交房时间协商解决。《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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