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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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9 08:57:56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若该作品可以明确分割使用的,另一作者举证证明并未参与抄袭作品创作的,有权提出合理抗辩,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此作品无法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应当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