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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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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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婚内协议损害了我的利益

pt******23 浙江-衢州 债务纠纷 2020-04-10 12:07:23
我想撤销别人婚内签的合同,我是第三人,他们签的财产分割合同损害了我的利益,我执行夫妻的房子,只有男方差我的钱。他们现在签了分割协议,说房子归女方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我现在应该打合同撤销之诉,还是合同无效之诉?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10 14:17:32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建议起诉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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