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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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10 16:49:31
新的物业公司是不同物业合同主体,业主之前交给原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但并未享受服务期间的物业费及装修押金,可以向原物业公司主张违约要求返还,已支付但未实际享受物业期间的物业费,以及应退还的装修押金。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较少且全体业主同意的,可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经征求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不知道你们小区有没有选举业主委员会,如果小区有,业主可以把意见提交上去,让他们和物业公司谈。最后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业主委员会起诉原物业公司和新物业公司,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