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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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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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向公公借钱取多了

pt******4d 云南-大理 债务纠纷 2020-04-10 19:13:18
儿媳向公公借3万元钱。公公同意后把自己的存折拿给儿媳自己去取,后来公公发现儿媳取了5万!现在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11 08:49:29

基于双方关系的特殊性和出借借款的方式,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公公可以让儿媳重新出具一张收条、借条,表明出借金额为五万元,儿媳收到的借款金额实际为五万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儿媳超越授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构成不当得利,公公可以要求其返还。因为是以存款取款的方式出借的借款,而不是银行转账,在实践中无法判断取款人的身份,只有取款记录,而取款记录需要与收条、借条金额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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