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14 15:14:36
如果购房合同对特定停车位买卖有明确约定,且您已经实际支付了购买停车位的款项的,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您所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下的停车位的,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议您先与出卖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