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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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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只有丈夫签名妻子可以主张无效吗

pt******0d 山东-潍坊 拆迁安置 2020-04-15 21:42:30
我们这边遇到政府拆迁。宅基地的地是结婚后购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当时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的姓名。 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妻子可以要求协议无效吗? 宅基地的地是结婚后购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当时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的姓名。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16 08:2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虽然宅基地的地是结婚后购买的,但是因为当时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的姓名,故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也是有效的,妻子无权要求协议无效,但是因丈夫的行为给妻子带来损失的,妻子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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