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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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16 15:20:00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此外,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不仅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买房人可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开发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