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0 09:10:47
如果仅是一期业主闹着要退房,媒体的报道对商品房产生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房子的投资价值等产生了影响,对开发商的信誉也产生质疑,那么您只能和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若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