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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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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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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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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证生效之日起多久可以申请执行文书

pt******ab 黑龙江-双鸭山 债务纠纷 2020-04-19 11:09:10
法院裁定 ,不予执行公证文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不是还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年止吗。那么债权人,诉讼时效,从哪里开始计算。 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文书,是从公证文书生效之日起,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0 08:50:20

若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为两年,那么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可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文书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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