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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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0 10:30: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已经支付的24期超过24%的利息部分您无权要求返还,而对于后续12期未超过24%部分的利息您仍然需要按照双方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否则您将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