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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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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贷款数额与合同上不一样合法吗

pt******2e 内蒙古-呼和浩特 债务纠纷 2020-04-20 16:05:57
在某个贷款机构申请了一笔50000的贷款,合同金额写75200并且按照此金额来计算后续利息的,他们说贷款合同都是这样子。但实际到手50000元,并且75200这个数目已经被记录在了人行征信系统上。请问此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如今人行征信中的75200的记录要如何处理呢,我能否追回当时他们少给的25200元,谢谢。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0 16:10:03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因此虽然合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75200元,但实际拿到手的借款只有50000元,则双方的借贷金额实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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