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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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1 12:32:27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机构,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其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入股证丢失了,可以要求该农村信用合作社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