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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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2 18:15:27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涉及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包括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否中断、如超过时效是否存在重新接续的情形等,建议就近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