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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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3 10:25:05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房屋拆迁款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由于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即以产权登记簿所载明的产权人为准,故该部分拆迁款项应当归属于您爷爷,您爷爷受领之后再向您父亲给付,若为此产生争议的,您方需要凭借相关证据材料,提起确权之诉,确定您父亲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取得拆迁补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