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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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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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里强拆我门村的厂房不给补贴

pt******fd 四川-眉山 拆迁安置 2020-04-23 17:13:36
2005年为发展经济,村里向广大群众租赁土地,在地上建厂房,村里每年缴纳承包金,用于村内60岁以上村民养老金等福利,现区里组成拆迁小组进入我村,没有任何文件下达,及赔偿协议,打算进行一个个攻破,打算强拆,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3 17:25:42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就您所陈述的情况,建议您先向您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反映,若仍未及时解决此问题的,您可考虑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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