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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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23 17:25:42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就您所陈述的情况,建议您先向您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反映,若仍未及时解决此问题的,您可考虑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