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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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04 09:4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您可以持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您经常居住地(没有就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清偿借款和利息。不过基于您的起诉金额比较小,人民法院可能会先组织调解。若您仅仅是打电话给对方的朋友说他是骗子,欠钱不还,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诽谤、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