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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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05 08:25:13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本案母亲将房产卖给儿子,母亲已经履行完其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交付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儿子并未完全履行其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从物权法的角度来分析,因购房款系获取房屋所有权的对价,购房款本金未付清,讨要行为属于行使物权的行为,不属于行使债权请求权,因此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母亲仍然可以在收集好买卖合同以及向儿子催要购房款的微(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儿子支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