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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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07 10:01:46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无牌摩托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否则警察有权进行处罚,有权扣留。不清楚您受处罚的具体情况,无法进行判断。如果您对处罚有异议,您可以在处罚结果下达后向交警部门申诉,要求撤销;如果对处罚不服,您还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