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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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09 08:21:34
你好,《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该办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解释如下: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人员是指: 1、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结算人员;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是期货市场禁止行为,轻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严重者将给予注销从业人员资格证及相应罚款等措施。 你方遭受的损失事实上一般很难去找对方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