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0 22:35: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售房广告是要约,开发商在售楼部展示的沙盘模型是售房广告的一部分,也是要约的一部分,但是沙盘模型表示的意思比较含糊。购房者可以通过询问的方式明确沙盘模型的含义,并有权要求把开发商答复的有关沙盘模型含义的文字解释写入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可以在售房后对沙盘模型的含义作出与购房合同相冲突的解释。购房者如果不及时要求开发商明确有关沙盘模型的真实含义,开发商将来可能会利用沙盘模型表示意思的含糊性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