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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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3 17:35:27
首先,请谨记,对于网络借贷,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您先支付任何前期费用的,其行为都有可能涉嫌诈骗,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对方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的费用,更不要相信对方的任何威胁。其次,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不同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因此,本案如果您既未收到出借方的现金,出借方的汇款也未到达您的账户,借款合同没有生效,您不用负偿还的义务。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前期费用对方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的,您可以凭付款凭据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