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186****11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平夳好律师

服务时间:08:00:00 - 18:00:00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pt******96 黑龙江-双鸭山 房产物业 2020-05-13 19:03:50
我与房屋中介公司签下房屋合同日期为2020年1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共计五个月,并且有一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为450元,当初一共支付给中介2700元含450元押金。中介公司于4月28日通知我要提前收房,我于4月30日17时搬出所租房屋,合同上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二条:租赁期内,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按照这条规定我起诉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应该总共赔偿我多少金额不算押金。希望看到这条信息的律师能帮帮我,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4 08:09:59

你好,你们双方协议的违约金存在过高的情况。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法院认为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一般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有按实际损失赔偿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律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