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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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4 08:00:49
您好!我国现行政策仅对国资类门面房房租减免有政策规定,但对非国资类门面并没有硬性规定。由于现有规定只是建议并未强制要求出租人(房东)在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所以建议您和房东就房租减免的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不过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就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与房东进行友好沟通。若确实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您可以以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若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发送书面解除函或者律师函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和进行结算,您还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进行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