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186****11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平夳好律师

服务时间:08:00:00 - 18:00:00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关于集体土地代耕问题。

关于集体土地代耕问题。

pt******8e 浙江-丽水 物权保护 2020-05-15 08:20:01
我村在三四十年前口头协商把本村土地交由当时的国营农场代耕。现村里想拿回需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5 08:27:10

“土地代耕”是指一些不愿种地或者没能力种地的农民或者村集体将土地委托给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由其代耕、代种,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等权利仍属于土地原来的主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有权要求代耕农场返还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双方可以就取回土地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