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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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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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擅自转发我的文章怎么维权?

pt******05 天津-天津 作品著作权 2020-05-15 09:08:16
我在lofer平台上发表了一篇作品,对方未经我的允许擅自转发链接,且在他自己的文章内写明“不要信(此处有我作品链接)。无所谓别人说什么,问心无愧就好。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5 09:1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您有权通过协商、向平台反映、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对方删除自己拟写的文章,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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