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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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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耕地被破坏耕种条件怎么维权?

耕地被破坏耕种条件怎么维权?

pt******18 宁夏-固原 农村农业 2020-05-15 11:35:26
您好,我家的耕地借给同村村民种植苜蓿,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用途转租给沙场当堆放石子的料场导致耕地被严重碾压无法耕种,对方刚开始互相推诿说不知道,后来就都不接电话了,我找过镇上司法所,打不通他们的电话,去国土局举报,给出的结果是说谁破坏的给你恢复不就行了,再举报就是要我出具耕地确权证书,但是土地证去年被村委会以更换为由收走了一直未下发,去村委会索要给出的答复是农经局为下发,之后我又数次去农经局,对方给出的答复是有纠纷的土地他们一律拒绝下发土地确权证书。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该如何有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5 11:44:3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此,就您所陈述的情况,建议您先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反映,由人民政府出具解决方案。若仍无法妥善解决此纠纷的,建议您考虑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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