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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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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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pt******95 广东-河源 征收补偿 2020-05-15 15:25:34
我是非农业户口,有固定工作,我妻子原先是农业户口,结婚后把户口迁过来跟我一起,变成非农业户口,没有工作,孩子也是非农业户口,还小。现在村里征地,请问她们娘俩能分到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吗?谢谢!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5 15:31:42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因此,就您所陈述的情况,若您配偶与子女具有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主张征收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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