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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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8 09:00:4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就您所陈述的情况,您母亲偿还债务后可向实际借款人予以追偿,相关财产可要求返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亦可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