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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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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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问题

la**iu 河北-沧州 债务纠纷 2020-05-18 16:21:23
2018年4月7日从平安普惠app借款3万元,扣掉服务费900元实际到账29100元,约定36个月每月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每月还款1546.64元,截止2020年2月8日,我累计还款52461.72元。我想咨询一下平安普惠的贷款利率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这笔贷款的实际利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8 16:26:36

1、不能预先扣除利息。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6条和第200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应当予以支付,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当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时,出借人请求借款人依约支付利息的,依法能够得到支持;当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时,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则出借人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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