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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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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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支票去提款显示账户余额不足

pt******cf 浙江-嘉兴 票据结算 2020-03-10 15:54:04
收到对方支票去提款时,银行告知对方账户余额不足,这样走法律程序,能让对方有怎样的处罚和赔偿方有怎样的处罚和赔偿?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5-13 22:02: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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