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相当盛行。通常,彩礼是男方交到女方父母手中,由父母对彩礼进行处理,例如用作嫁妆、养老、彩礼(多子女)等等。彩礼处置得好,全家其乐融融。相反,当父母与子女意见不一致时,往往引发家庭矛盾,女儿将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已不少见。有人说彩礼属于父母,是女儿报答的养育之恩;有人说彩礼属于女儿,给自己新家添东西等等。那么,到底彩礼是归父母还是子女?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没有对彩礼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关于彩礼归属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
观点1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排除上述法律适用情况下,鉴于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以及女方用彩礼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因此,推定彩礼实际上是直接赠与女方的,彩礼为女儿所有。
观点2认为,彩礼是男方送给女方家的,现实中一般也是女方父母在拿彩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中也提到,彩礼是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由此,推断彩礼归女方父母所有的,至于这笔彩礼钱如何分配,是为女儿添嫁妆还是作其他用途,女方家有权支配。
观点3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明确规定:“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同财产…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据文义,彩礼可以视为女方家庭共有财产。
笔者认为,从民间习惯来看,彩礼的给付对象不仅限于女方个人,法律也没有规定承担返还彩礼义务的主体为女方一人。同时,婚约男女双方的父母也常常会接受或保管彩礼,因此并不能直接判断出彩礼的归属。关于彩礼归属的问题,结合司法实务,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界定。
一方面,如果彩礼是男方明确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彩礼当然归女方父母所有,子女不拥有所有权,子女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如果彩礼是男方明确给女方个人的就归子女所有,其父母也没有权利支配。此时,彩礼的实际收受人可能与所有人并不一致(不排除父母代为保管等情形)。如果彩礼是男方明确给女方家庭的,视为女方家庭共有财产。
另一方面,在彩礼给付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当地习俗或彩礼的实际收受人推定彩礼的归属,如果当地习俗一般将彩礼给女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实际接受彩礼,可以视为归女方父母所有。反之,则归女方个人所有。
彩礼是我国婚嫁文化中的一种礼节,不应赋予其太多的物质含义。过重的彩礼不仅成为男方沉重的经济负担,女方彩礼处置的诉争也逐渐增多。亲情和爱情本身是美好的,别让彩礼成为家庭和婚姻的绊脚石,父母与子女互相包容与理解,剩下的唯有和谐与宁静。彩礼归父母还是子女?重要,也不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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