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咨询过很多次的一个问题,对于车主来说刚买的新车当然是爱惜有加,突然发生由对方主要责任导致的事故,自己的车辆受损肯定心里不舒服。
2017年我办理了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被告,也是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折旧费。当时原告驾驶新买的豪车准备回家过年,被被告在高速公路上追尾,导致车辆受损严重。最后回家过年肯定是车开不了了。
当时保险公司赔偿了修车费9万元,后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8万元。
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是法院判决被告不需要赔偿折旧费。理由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受损的小轿车已经得到修复,损失得到了弥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无据。
但也有观点认为: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应属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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