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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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黄刚律师
黄刚律师 执业7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医患纠纷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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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挖公路被占用是否应该有补偿?

pt******c5 山东-德州 农村农业 2021-05-22 14:55:46
律师,您好,请问农村挖乡村公路农民的自留山或者自留地被占用国家是否有义务补偿?谢谢!
律师回复

黄刚律师 已帮助:174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5-22 18:14:4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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