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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黄刚律师
黄刚律师 执业7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医患纠纷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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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1天罚3天工资是否合理

pt******05 四川-宜宾 劳动人事 2021-08-26 16:23:59
因本人某日下午有事向公司领导请假(电话请假),公司领导让我下午2.30之前如果能办完的话回公司,然后请假时间已经到了,事情还没办完,我又微信文字向领导请假,领导没回复,次日中午开会,领导通报批评说我昨日没到公司,要按公司规定,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当时听到这个事情,情绪使然,就说那你扣呗,因为就算本人不同意或者反驳也没用,因为领导是通知我处理结果,而不是和我协商处理结果,因此本人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领导拒绝签字,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是否合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律师回复

黄刚律师 已帮助:174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8-26 17:29:0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员工在公司按照“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扣除了相应工资后,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将面临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并且,目前实务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理。如果你依据以上规定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同意,但你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你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已经通知到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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