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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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8-27 08:5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依据你父母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数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