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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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8-27 08:55:56
暑期工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你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事实上你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请求支付金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务关系,比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