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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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黄刚律师
黄刚律师 执业7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医患纠纷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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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是否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搬离房屋

pt******96 河北-秦皇岛 房产物业 2021-08-29 13:53:00
我最近租了一个房子,那个房子是一个房东租给一个二房东的。然后这个二房东就是嫌这个房子不赚钱,就跟那个大房东终止了合作,而且二房东那里面还拿着我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也不给退,然后大房东也不让我们继续在房子里面住了,现在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黄刚律师 已帮助:174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8-30 13:03:06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如你方有证据证明经过大房东同意转租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二房东未向大房东交房租,且你方也未向大房东交房租的,大房东有权要求你方搬离。而对于二房东拖欠你方的租金及押金,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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