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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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9-26 15:05: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四)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建议做财产公证,否则另一方在财产交付或者过户之前有权撤销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