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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黄刚律师
黄刚律师 执业7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医患纠纷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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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前女友买的东西分手时是否可以要回

pt******8b 山东-烟台 债务纠纷 2021-10-08 16:12:52
我与前女友系情侣关系存续期间,给她买过一个电脑,电脑并没表示赠与,只是说给她使用, 并且在一起时陆续发过节日红包和转账,财产损失共计一万四千远左右,现在关系破裂,我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追回部分损失吗?我曾试图进行网上立案,但是法院以我无法提供被告身份证,户籍地址,等详细用户资料为由拒绝立案,法院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回复

黄刚律师 已帮助:174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0-08 17:13:06

根据你的描述:关于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因此,你知道被告姓名,建议电话的,法院应当立案。关于财产是否可以追回,你起诉主张的是电脑是借用给女方的,那红包你如果要求返还,只能是说女方向你借款,女方不能证明是赠与的,法院可以按照借用,借款判决,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基于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你给女朋友发的红包一般按照生活经验都是认为男朋友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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