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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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0-15 10:39:4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债务人离婚,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清偿责任。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代为履行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向对方追偿。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写明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在一方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因此,即使你代为清偿债务,也可向对方追偿另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