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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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0-25 16:13:38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签约时您且尚未成年,同时仍在复读,不属于第十八条中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该份合同在未经您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其中纯获利益以外的条款并不能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