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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黄刚律师
黄刚律师 执业7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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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不宜分割的遗产份额

pt******c4 青海-果洛 遗产继承 2021-11-14 08:52:58
父母留下的房子,父母婚内购得,名字只写父亲一个人。 10年前,父亲去世,母亲独居到今年10月去世。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对属于她的房产份额作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内容是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由儿子即本人继承。 继承人共有3人,即本人和2个姐姐。大姐姐在美国,小姐姐住在外地有3套房。 现在想对此遗产房作继承并分家析产处理。 本人取得房产,其他二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黄刚律师 已帮助:174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1-16 08:5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所述的情况,继承人之间可协商达成遗产分割协议,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等方法处理,后根据遗产分割协议内容,申办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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