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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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1-24 08:04:37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社会中,存在许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婴幼儿、老年痴呆者等)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等),他们因民事能力上的缺陷,不能独立生活需要有人照顾,因此,法律设置了监护制度,由监护人负责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监护人有权将精神病人送去入院治疗,属于合法行为。监护人为了精神病人健康可以自己决定将精神病人送至医院就医治疗,不需要经过其它个人或者部门同意,这是监护人的权利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