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在女儿婚前为女儿购置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的是女儿的名字,但不幸的是婚后不久女儿去世,问这套房子归谁所有。
我脑补了一下:头发花白的老父老母,一夜间华发满头,精神萎靡,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竟然碰上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还未缓过神,却不得不坚强起来,因为女婿要求分割遗产!
也许是我想多了,女婿人很好,压根儿没提遗产不遗产的。但是我知道,这一天极大可能终究会来。早来晚来都是来,怎么处理终究会摆在面前,毕竟选择放弃继承的人会很少。
来了时,到底怎么分?
诚如我的回复,如果是全款买的,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女儿去世后成为女儿的遗产。如果女儿没有留下遗嘱,将由女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丈夫和父母,分割比例为每人1/3。
如果这套房子是老人半生积蓄(很有可能,因为他/她是在免费咨询平台咨询的,如果有钱他/她应该不会出现在此),老人的后半生我不敢想了,我很心疼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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