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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李鑫律师
李鑫律师 执业9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新赣州大道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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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说法 > 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

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

  • 李鑫
  • 查看次数:2446次
  • 2020-06-04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就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材料,那么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有关这类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同案犯不提起诉讼的,控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以上知识就是我们对“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同案犯不提起诉讼的,控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档案

  • 名 : 李鑫
  • 话 : 18670147268
  • 务 : 专职律师
  • 构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3607201710845071
  • 箱 : 958255870@qq.com
  • 址 : 江西省赣州市新赣州大道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