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律师:周志远
执业证号:11301201010151989
职务:合伙人律师
出生地:中国·衡水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经历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至今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2009年4月—2010年4月
河北助腾商标事务所 2007年7月-2009年4月
专业特长
专业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擅于公司非诉案件的处理。
工作特点
实践经验丰富、善思善辩、工作责任心强,喜欢处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
荣誉证书
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2017年度河北省直优秀律师、2016年度河北省直优秀律师、2017年度荣获本所公益奖、2015年度本所优秀律师、2015年度本所特别贡献奖、新华区教育系统法制辅导员、2012本所优秀论文三等奖。
律师业务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案件上百起,同时担任众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高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并最大程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例
1、担任杨某某抢劫致一人死亡案件,一审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二审改判无罪,该案件获评全国“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特授予周志远律师“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2、担任石家庄鹿泉市林某某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案件的二审辩护人。一审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后,结合案情,查找法律依据及大量案例,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量刑,改判死缓。
3、担任保定易县杨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未成年)死亡案件的二审辩护人。一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后,查阅卷宗,了解案发起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一审量刑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量刑,改判死缓。
4、担任衡水市武邑县委书记罗某某辩护人,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判决对公诉机关公诉的部分数额不予认定。
5、担任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某段长卜某某涉嫌受贿案件的一审辩护人,本案卷宗较多,涉及被告人职位多次变动、身份多次变化,涉及多个评标标段,律师多次翻阅案卷,本案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三次开庭,律师都提出了独到的质证、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了对被告人有力的判决。
6、担任石家庄市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十年有期徒刑。
7、担任保定市清苑县未成年人崔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六年有期徒刑。
8、担任廊坊市大城县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3年有期徒刑。
9、任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销售分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审查和修改公司合同,对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项目招投标,为维护公司的权益进行诉讼等法律服务,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为公司消除了很多法律风险,通过诉讼及其非诉途径为公司挽回很多经济损失,深受公司领导的好评。
10、担任邯郸市信德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通过法律服务为该公司避免了大量诉讼风险,曾为公司挽回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深受顾问单位信任和好评。
11、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的法律顾问,核查骗保案件数十起,为公司挽回保费损失数十万元,得到公司领导的信任和表扬。
12、担任石家庄市裕华区妇女联合会的特约法律咨询员,为家庭夫妻之间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得到妇联领导及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通讯资料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与宁安路交口东南角 万佳壹街区商务楼三楼
邮政编码:050000
手机:13630829877
传真:0311-8693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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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zhouzhiyuan2003@163.com
业务领域
律师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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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学
学 历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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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入驻平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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