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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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4 08:11:56
首先,《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在今天网络如此发达且工商登记联网的情况下,一个自然人很难设立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该自然人在已经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下,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其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