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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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5 08:54:38
首先公司在未经过与你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用工的性质肯定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对你们而言可能一些原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你们一后就享受不到了,所以建议你还是弄清楚这件事。